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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加延经济区署(CEZA)
http://www.caexpo.com 2006-06-07

 

  卡加延经济区署(CEZA)负责监管卡加延经济特区与自由港(卡加延自由港),将其发展成为有相应的退休居住区、配套设施齐全的工业、商业、金融、旅游休闲中心和自由港。此举旨在卡加延自由港地区内或其周围创造就业机会,有效鼓励与吸引合法与高效的本地与国外投资。

  卡加延自由港是根据第7922号《共和国法案》,即1995年的《卡加延经济特区法》设立的。

  一、资格的获得

  注册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通过租约、合资企业或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或其它投资在卡加延自由港内注入资金;

  2、卡加延自由港企业必须是在菲律宾或国外成立或设立,并具有相应机构的工商企业。

  3、企业必须指定一名菲律宾合法居民为代表或代理;

  4、如该企业附属于卡加延自由港以外的菲律宾现有企业,则其必须在卡加延自由港设立单独的企业机构,专门在卡加延自由港从事经营活动。该机构必须是独立的应纳税单位;

  5、在特殊情况下,只要符合卡加延经济区署第5章规定的条件,卡加延经济区署允许不设立独立的企业实体。

  二、优惠政策

  1、具有相应资格的行业可享受四到六年内所得税假期;

  2、免税进口商品、原料、资本货物、生产资料、设备与消费品;

  3、征收总收入5%的特殊税率,代替缴纳其它所有国家与地方税;国外公司享受税额减免;在正当许可下,从关税地区进入卡加延自由港的商品免付商品增值税;

  4、国外投资者及其家人可获得永久居留身份;

  5、根据第66号《总统法令》或第226号《行政命令》,即1987年的《综合投资法》第六卷的规定享有的其它优惠政策。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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