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南博网 > 东盟资讯
克拉克发展署与苏比克湾管理署
http://www.caexpo.com 2006-06-07

 

  基地转化发展署(BCDA)根据第7227号《共和国法案》成立。在履行其主要使命的同时,进一步通过克拉克发展署(CDC)与苏比克湾管理署(SBMA)加快基地土地的转化与开发,促进吕宋岛中部社会与经济的发展。(这些地方原来都是美军的军事基地)

  外资独资企业获准进入多个行业,包括制造业、旅游业与服务业。

  克拉克发展署(CDC)与苏比克湾管理署(SBMA)为在克拉克经济特区(CSEZ)与苏比克湾自由港(SBF)注册的企业基本上提供相同的优惠政策。它们是独立的关税地区,确保商品在区内自由流通。

  资格的获得

  位于区内的企业还可免征全部地方和国家税,只需缴纳其总所得收入5%的固定税费(企业的总收入的70%必须是来自关税地区以外的地方,否则要征收常规的公司所得税)。

  财政优惠政策

  1、征收总收入5%的税费,代替其它所有国家和地方税。

  2、进口固定设备、原材料、供应品、零配件以及包括成品在内的其它所有商品免税。

  3、额外减少劳务费用、培训费用的税额。

  4、免征特许税、公共运输税或增值税,以及其它公益服务设施的比例税。

  非财政优惠政策

  1、连续投资不少于250,000美元的投资者及其配偶以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获得永久居留身份。

  2、雇用外国公民。

  3、在自由港内,不限制采购与消费免税商品。

  经济特区与自由港的地区企业

  于1999年9月27日颁布的第16-99号《收入条例》修订了第1-95号《税务条例》以及其它与在苏比克经济特区与自由港注册的企业税收优惠措施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从事地区性国际贸易、服务以及商业活动的跨国公司可以在苏比克、克拉克经济特区与自由港设立管理场所与商业交易地点,包括其源于菲律宾和其他亚太地区与世界其它地方的收入记录。

  适用于地区性企业的优惠政策

  1、其总收入中最多50%是来自当地的企业只需交纳总收入5%的税费。

  2、允许按企业减免税收

  ---对于贸易与基础设施发展企业

  ---对于服务企业

  ---对于金融企业

  3、额外减税

  ---对于贸易与基础设施发展企业

  ---对于服务企业

  ---对于金融企业

 

  责编:黎黎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