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公司及个人在马来西亚应计、从马来西亚获得或从国外获得而在马来西亚收到的一切所得均须课税。但是居民公司(除了银行业、保险业、空运和海运业的公司外)、非居民公司以及非居民个人汇回马来西亚的款项得免课税。从2000年起,马来西亚的所得税依据当年度的收入而征收。估税制度从2001年起分阶段改为自我估税制。
从2004年课税年起,居民汇入马来西亚之所得免税。
公司税 |
居民及非居民公司 |
28% |
在一个估税年的基准年年头时缴足资本为250万令吉(663,130美元)或更少的居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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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50万令吉(132,626美元)的应税收入 |
20% |
- 接下来的应税收入 |
28% |
已经和国家石油公司或马来西亚 – 泰国的机关签署石油合约及从事石油业务的人士
人士包括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人士与法人的个体
“石油业务”是指在马来西亚(透过钻井、开采等)探测或取得石油、一切附带的作业,及如此开采或取得的石油的售卖或让出,该石油在马来西亚国内的运输至出售点或出口;惟不包括在马来西亚国外的运输、提炼或液化或对如此提炼或液化的产品的交易、或涉及供应及利用钻井架、远洋油船及驳船的服务。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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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
每年应税所得达到或超过16,667令吉(4,421美元) 的居民(扣除个人减免额后) |
1 - 28% |
非居民(不得享有个人减免额)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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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扣税 |
非居民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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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别之所得(动产的使用、技术服务、于供应机器时的安装服务等) |
10% |
利息 |
15% |
专利费 |
10% |
合约支付:
- 承包商方面
- 雇员方面 |
1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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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税 |
销售税是依据1972年销售税法对某些进口和本地生产的货物而征收的。税率从5至25%,通常是10%,食品和建筑材料征收5%,烟25%及酒20%。
石油和石油产品也依据特定税率征收销售税。 |
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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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税 |
应税人士须对所提供的应税服务缴交服务税。服务包括由专业人士(如律师、工程师、绘测师及顾问)、广告公司、私营医院、保险公司、电信公司、旅馆及餐馆提供的服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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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税
依据1976年国内税法对进口和本地生产的货物而征收的,有关货物被列入1991年国内税条例。它们包括:
货物 |
税率 |
汽车 |
60% - 100% |
四轮驱动车 |
50% - 90% |
摩托车 |
10% - 50% |
酒类 |
每公升0.10 - 28令吉 |
烟 |
每支0.081令吉 |
纸牌及
麻将牌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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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减免率 |
合格的资本支出可获得资本减免。最初减免只限一次而年度减免是每年一度以直线法计算。一些能获得减免的项目如下。公司应向内陆税收局鉴定何种机械可享有减免。 |
最初减免 |
工业建筑物 |
10% |
电脑及信息科技设备 |
20% |
环境控制设备 |
40% |
重型机械和机动车辆 |
20% |
机械设备 |
20% |
其他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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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减免 |
工业建筑物 |
3% |
电脑及信息科技设备 |
40% |
环境控制设备 |
20% |
机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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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重型机械 |
20% |
·机械设备 |
14% |
·其他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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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
责编:吴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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