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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日,中国与泰国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提前实现中泰之间水果和蔬菜产品的零关税。2004年1月1日中国和东盟双方制订了“早期收获”计划,根据计划,双方对近600种产品实行降税。
2004年11月,中国和东盟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依照该协议,共7000余种货物在2005年7月陆续削减关税。这次消减关税将给我国农业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我国农产品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此次降税带来的影响?本专题在总结揭示中国东盟间农产品贸易特点的基础上,阐释分析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降税模式,并以贸易利益为视角剖析自贸区实施对农业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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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分析 |
| [中国-东盟各国农产品关税结构分析] |
| 从总体税率结构分布来看,我国农产品税目数与税率基本呈正比例关系,即税率越高,我国农产品分布的税目数越多,且绝大部分农产品税率在10%以上;而我国主要农产品贸易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的农产品关税税率结构分布基本上均为两头大、中间小,即这些国家的农产品大部分税率均为高于20%和低于5%,税率处于5%-20%间的农产品是少数。【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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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盟自贸区农产品贸易利益分析] |
自由贸易区这种区域合作方式从国际贸易理论上一般认为对区域内贸易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区域内贸易壁垒消除后,贸易机会增加的“贸易创造效果”。(2)由于区域内贸易壁垒低于区域外,区域内成员原来与区域外的贸易转移到区域内的“贸易转移效果”。(3)区域内市场一体化以后产生的“市场扩大效果”。(4)区域内企业之间竞争的活跃所产生的“竞争促进效果”。
1、互补性主要表现在粮食供求、农副产品品种和农业机械化与技术管理水平三个方面
2、竞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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