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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协议》是规范我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和处理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包括定义和范围、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和机构条款4个部分,共33个条款和1个附件。附件中列出了中国与东盟10国的具体承诺减让表。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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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承诺让表》·《东盟十国承诺让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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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FTA备忘录 |
2000年,时任朱镕基总理在新加坡提出创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动议。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第5次10+1领导人会议上,双方一致同意在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2002年11月4日,中国和东盟10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2004年11月3日至6日,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南宁举行,推动了双方自由贸易区谈判和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
2004年11月29日,在第八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商务部薄熙来部长与东盟10国的经济部长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简称《货物贸易协议》)。
2005年7月20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开始实施,中国—东盟货物贸易降税计划正式启动,7000多种商品开始削减关税。
2007年1月14日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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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月14日,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诞生又一重大成果: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将为中国和东盟双方搭建一个新的合作平台,营造更加稳定、开放的贸易环境,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向前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为如期全面建成自贸区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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