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条例
1、在不可抗拒的条件下,落地过境签证是由本地移民分局负责签发给已经到达印尼的外国公民
2、申请落地过境签证者必须向负责位于官方指定的机场或港口检查站的移民分局提出申请。
3、得到移民总局批准的前提下,经仔细审核后,由地区移民分局负责签发。
(二)收费
每份落地过境签证或保持过境状态许可收费US$30。
但8ATAM岛、TANOUNG UBAN和TANJUNGBALAI KARIMUM地区收费为US$20。
(三)落地过境签证的有效期
1、自准入印尼之日起14天内有效。
2、在印尼逗留期间,有效的落地过境签证其效力等同于过境许可。
3、在14天的有效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外国公民不能继续他的行程,移民分局可以签发一个保持过境状态的许可证,其有效期为自落地过境签证失效之曰起14天内有效。但持落地过境签证的外国公民,自进入印尼国境之日起、最长逗留时间不得超过60天。
(四)其它事项
1、申请人所持有的护照或旅行文件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2、需要一份出自授权机构的正式声明或证明,证实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该外国公民不能继续他的行程。
来源:《中国东盟博览》2006 年第 4 期
责编:胡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