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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过境签证相关事宜
http://www.caexpo.com 2007-07-04

  (一)、过境签证条例

  1、过境签证是签发给持有合法护照或其它的旅行文件。且其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外国公民,并且,外国公民经过印尼国土,将继续前往它国的行程;

  2、在印尼境内航行(或飞行)的船只(或飞机),其船员(或机组人员)可以获得过境签证。

  (二)过境签证的移民费用

  办理过境签证或过境许可,每人USSl5。

  (三)过境签证的有效期

  1、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有效。

  2、外国公民在签证有效期之内没有使用签证的,必须申请新的过境签证。

  (四)过境许可的有效期

  自进入印尼国境之曰起14天内有效。

  持有仍处在有效期内的过境签证的外国公民滞留在印尼期间,其过境签证等同于过境许可。

  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持过境许可的外国公民不能在过境许可的有效期内离开印尼国境的,要从移民总局的地区分局获得延期、延期自过境许可过期之曰起14天内有效,但持过境许可的外国公民在印尼国境内停留自入境之曰起最长不得超过60天。

  (五)其它事项

  在符合签证条件的情况下,应该由相应的签证申请人或是他的担保人向海外的领事处护照室提出过境签证申请。

  过境签证的延期应该由移民分局在下述不可抗拒条件下签发;

  交通工具的严重损毁;

  极其恶劣的天气情况下;

  严重的疾病;

  关于申请人的其它原因。

  来源:《中国东盟博览》2006 年第 4 期
  责编:胡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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