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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访问签证相关事宜
http://www.caexpo.com 2007-07-04

  (一)访问签证条例

  1、访问签证是签发给为了下述目的而访问印尼的外国公民:

  (1)政府官方访问,包括政府对政府的访问、个人对政府的访问、国际组织对印尼政府的访问或国外私人组织/个体对印尼政府的访问;

  (2)旅游访问,包括不同的旅游活动如:旅游特定的地方,前来开发特定的旅游资源,管理或带领旅游团队来印尼旅游的;

  (3)社会文化访问,包括社会文化活动如:拜访印尼的亲属或亲戚;拜访相关的社团组织;以及教育、艺术或体育组织之间的互换访问;

  (4)商务访问、可以从事下述商业活动:

  I——讨论业务范围内的一些问题;

  ——现场考察并进行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外国公司和印尼本地公司商讨关于产品和资金问题;

  ——和潜在的印尼合作伙伴商讨投资范围内的产品的市场前景;

  ——参加国际演出或展览;

  ——发表演说或受相关机构/组织/部门的邀请,参加社会、文化或政府领域的非商务性的研讨会;

  ——参加设立于印尼的总部或办事处会议;

  ——受相关机构/组织/部门的邀请,参加新闻报道等;

  ——为了提高产品的设计和质量水平、前来进行咨询、指导、或培训和技术革新,或更进一步的产品市场方面的工作;

  II或充当临时雇员以便:

  ——检查印尼的分公司业务;

  ——处理特殊情况;

  ——进行售后服务;

  ——安装维修设备:

  ——研词会上发表演讲;

  ——非永久性的建筑工作;

  ——举办表演/展览;

  ——医疗方面的活动;

  ——举行专业体育活动;

  ——在位于印尼水域、领海、大陆架或印尼经济专属区内的船只上从事一些安装方面的工作;

  ——为外国雇员进行设备或仪器操作示范。

  2、对于那些缘于特殊目的或目标而需要经常访问印尼的外国公民,可以签发多次往返签证。

  (二)收费情况

  访问签证每人每次收费US$35。

  (三)有效期

  自签发之曰起90天内有效;

  如果外国公民在签证的有效期内没有使用该签证、则他必须申请新的签证。

  (四)访问许可的有效期

  自准入印尼之日起60天内有效。可以延期;

  在印尼逗留期间、外国公民所持的有效访问签证与访问许可等效。

  (五)其它事项

  在满足签证所需的各项条件后。必须由申请人或其担保人向海外使馆的领事处签证室提出签证申请;

  申请人所持确的护照或旅行文件的有效期不得短于6个月;

  中请人的目的叫以是参加演出/展览、贸易、专业的体育活动、研讨会、商业演讲、医疗诊断或对一起设备进行测试、但事先必须得到相关机构/组织或部门的批准。

  来源:《中国东盟博览》2006 年第 4 期
  责编:胡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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