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访问签证条例
1、访问签证是签发给为了下述目的而访问印尼的外国公民:
(1)政府官方访问,包括政府对政府的访问、个人对政府的访问、国际组织对印尼政府的访问或国外私人组织/个体对印尼政府的访问;
(2)旅游访问,包括不同的旅游活动如:旅游特定的地方,前来开发特定的旅游资源,管理或带领旅游团队来印尼旅游的;
(3)社会文化访问,包括社会文化活动如:拜访印尼的亲属或亲戚;拜访相关的社团组织;以及教育、艺术或体育组织之间的互换访问;
(4)商务访问、可以从事下述商业活动:
I——讨论业务范围内的一些问题;
——现场考察并进行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外国公司和印尼本地公司商讨关于产品和资金问题;
——和潜在的印尼合作伙伴商讨投资范围内的产品的市场前景;
——参加国际演出或展览;
——发表演说或受相关机构/组织/部门的邀请,参加社会、文化或政府领域的非商务性的研讨会;
——参加设立于印尼的总部或办事处会议;
——受相关机构/组织/部门的邀请,参加新闻报道等;
——为了提高产品的设计和质量水平、前来进行咨询、指导、或培训和技术革新,或更进一步的产品市场方面的工作;
II或充当临时雇员以便:
——检查印尼的分公司业务;
——处理特殊情况;
——进行售后服务;
——安装维修设备:
——研词会上发表演讲;
——非永久性的建筑工作;
——举办表演/展览;
——医疗方面的活动;
——举行专业体育活动;
——在位于印尼水域、领海、大陆架或印尼经济专属区内的船只上从事一些安装方面的工作;
——为外国雇员进行设备或仪器操作示范。
2、对于那些缘于特殊目的或目标而需要经常访问印尼的外国公民,可以签发多次往返签证。
(二)收费情况
访问签证每人每次收费US$35。
(三)有效期
自签发之曰起90天内有效;
如果外国公民在签证的有效期内没有使用该签证、则他必须申请新的签证。
(四)访问许可的有效期
自准入印尼之日起60天内有效。可以延期;
在印尼逗留期间、外国公民所持的有效访问签证与访问许可等效。
(五)其它事项
在满足签证所需的各项条件后。必须由申请人或其担保人向海外使馆的领事处签证室提出签证申请;
申请人所持确的护照或旅行文件的有效期不得短于6个月;
中请人的目的叫以是参加演出/展览、贸易、专业的体育活动、研讨会、商业演讲、医疗诊断或对一起设备进行测试、但事先必须得到相关机构/组织或部门的批准。
来源:《中国东盟博览》2006 年第 4 期
责编:胡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