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外交部和劳工部两个系统。菲律宾外交部(DFA)及其海外派驻机构负有保护海外劳工和其他海外菲律宾人权利的职责,及时协助受困海外劳工和海外菲律宾人回国是其重要任务。菲律宾劳工与就业部(DOLE)负责关注外国劳动和社会福利法律发展动态,及时制定相关对策,保证在任何时候海外劳工和海外菲律宾人都受到公平对待,包括获得法律和医疗协助。DOLE下属的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POEA)和菲律宾海外劳工福利管理局(OWWA),全面负责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和海外劳工利益保障。
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
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POEA)是负责促进和监控菲律宾海外就业发展的主要政府机构,于1982年根据菲律宾政府797号行政令成立。987年根据菲律宾政府247号行政令,对POEA进行了重组,明确其具有以下职能:
1. 建立许可和注册系统,规范私人部门招募劳工和海外职业介绍活动;
2. 建立促进和监督海外劳工福利和国内需求的管理系统;
3. 保护菲律宾海外劳工的权利;
4. 行使海外劳工专属管辖权,审理和判决所有涉及海外劳工的劳资关系案件、法律合同申诉、违法招募案件和违法签发许可证案件;
5. 进行海外就业职业技能注册;
6. 根据外国政府机构和其他公益部门的要求,招募和推荐菲律宾劳工;
7. 促进海外劳工提高技能和有选择派遣海外劳工;
8. 开发海外就业市场,创造良好就业条件;
9. 促进和保护菲律宾海外劳工的福利;
10. 执行归国菲律宾劳工安置计划;
11. 建立对违法招募和违反海外就业条件案件的快速处理系统;
12. 建立公平、快速和有效的判决执行系统;
13. 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和国内、外私人组织建立和保持紧密关系,共同促进海外就业发展。
1995年菲律宾政府颁布8042号共和国法(《海外劳工及海外菲律宾人法》),进一步强化了POEA的职能:保障海外劳工权利;弱化海外就业管理局调控功能;严格控制违法招募劳工和进行相应处罚;有选择派遣海外劳工;协助海外劳工回国;执行归国菲律宾劳工安置计划;为海外劳工和其家庭提供政府信息服务和其他基本帮助;利用信息技术便利海外就业市场信息发布;扩展免费基础教育,以使潜在海外就业人员提高素质;全国一致加强对海外劳工的服务;调整海外就业有关案件的处理体系。
根据《海外劳工及海外菲律宾人法》的规定,POEA的管理权在董事会。董事会由DOEL部长任会长,POEA局长任副会长,来自私人企业、妇女、陆地、海员等方面的代表共同组成。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POEA总部分设有就业前服务部、许可与规章部、裁决部、福利与就业部、行政服务部等业务部门。POEA还在全国设立地区办公室和特别办公室,在33个菲律宾驻外使(领)馆和代表机构设有海外劳工办公室。
就业前服务部 主要负责国外委托人资格鉴定和注册;海外工作需求确认和批准;签发海外就业证书和发放电子邮件接受系统;海外就业合同管理;研究海外就业发展政策、保护机制和不同国别政策,开发海外就业标准;市场调研和海外市场拓展工作;签署政府间多、双边协议,保护和提高海外劳工的利益;开展市场宣传推介活动。
福利与就业部 制定和执行对海外劳工及其家人提供福利帮助服务政策和计划;进行海外就业职业技能注册;促进与外国政府机构签订招募合同,通过政府间安排为菲律宾劳工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服务;举办就业前和出国前咨询介绍会;协助海外劳工回国;进行能力提高培训;根据政府保证安全政策,管理恐怖和健康风险;海外就业供求网站的政策指导。
许可与规章部 负责私人海外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许可证的评价、签发和证件更新工作;研究许可政策;监督检查已批准机构的经营情况;打击违法招募活动和监督违法广告;帮助非法招募受害者;协助法院起诉。
裁决部 负责有关海外就业的法律解释、管理和执行;研究援助法律政策;审理、裁定违反招工规定案件;监督违反就业条款的海外劳工和有不良记录的雇主。
行政服务部 协助行政管理者制订和执行各机构政策、计划,进行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和信息管理;开发菲律宾海外劳工管理系统,如电子邮件接受和提交系统;为董事会提供技术和管理协助,及时提交各种分析报告和数据统计。
地区办公室 主要负责在首都以外的地区执行海外就业管理政策、计划和项目;与地方政府协调海外就业事宜;向POEA提出地区福利和项目开发建议;协调反非法招募活动。目前,地区办公室包括设在Luzon、Visayas、 Mindanao的3个地区中心办公室,4个地区延伸办公室和6个卫星办公室。地区中心办公室主要组织就业前和出国前咨询介绍会,办理出国证件,组织反违法招募活动,协办海外就业交易会。地区延伸办公室主要协助省级海外劳工招募工作,提供福利和法律帮助。
特别办公室 由POEA根据特别需求设立的管理部门。包括信息与协助中心,负责提供有关海外就业信息服务,设有24小时免费热线服务;特别雇用项目办公室,依据特别雇用项目计划,协助劳工前往台湾、韩国就业;指定雇用办公室,负责评估和办理所有指定雇用劳工的就业文件,这些劳工不需要招募机构的帮助就可以就业;家庭工人办公室,负责家庭工人的招募和输出,监控不同工作地点劳工的工作条件。
POEA的收入来自向海外劳工和招募机构提供服务,2003年POEA总收入2.78亿比索,用于对海外劳工提供服务的预算为1.93亿比索,按当年派出的海外劳工计算,人均服务成本为221.55比索。按接受服务的300万海外劳工计算,则人均服务成本为64比索。
POEA在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中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2003年POEA全年注册和认定外国委托人33994个,管理雇用合同576506份,监督检查海外职业介绍机构1723家,处理违法招募案件866起,签署双边、多边协议9个,开发新管理系统12种,有效促进了菲律宾海外就业的发展。
菲律宾海外劳工福利管理局
菲律宾海外劳工福利管理局(OWWA)是负责菲律宾海外劳工福利的主要部门,其任务是在保证基金发展能力条件下,开发和执行有关项目,保护海外劳工利益,提高海外劳工福利。OWWA于1977年根据No.537许可令成立,最初为海外劳工福利与培训基金会,1981年根据No.1809总统令改为海外劳工福利基金会(WFOW),1987年依照No.126行政令更名为海外劳工福利管理局。目前,OWWA由总部、17个地区办公室和20个海外派驻机构组成。OWWA具有以下基本职能:
1. 保护海外劳工的利益,提高海外劳工的福利;
2. 推动劳动法有关条款的执行,提高海外劳工福利;
3. 为海外劳工提供社会和福利服务,包括保险、社会服务帮助、法律协助、文化服务、汇款服务等;
4. 通过合理、明智的投资和基金管理政策,保证福利基金有效地收集、保管和持久使用;
5. 开展研究活动,增强海外劳工社会、经济、文化福利;
6. 开发、支持、资助具体海外劳工福利项目。
OWWA的决策权在理事会,理事会由12名成员组成,劳动就业部部长为理事长、福利管理局局长为副理事长,成员有外交部长、财政部长、预算管理部长、劳动就业部副部长、海外就业管理局局长和5名来自管理部门、劳工部门、陆基劳工、海基劳工、妇女部门的代表。
OWWA采用会员制。会员会费、投资收益和其他收益是OWWA资金的主要来源。成为会员的方式有两种:一是OWWA在协助招收劳工时自动入会。所有OWWA协助招收的陆地劳工都是由外国雇主支付会员费,海员是由雇主和海员本人共同支付;二是劳工在海外自愿登记入会。会费以一次出国劳动合同缴纳25美元,但在国外时间不超过2年,如果超过两年,每年续会员资格缴纳25美元。
OWWA会员可以享受以下福利待遇:
1. 保险和卫生保健 会员在海外就业合同期内可以得到人身保险,自然死亡保险金额10万比索,意外死亡保险金额20万比索;伤残保险金额在2000-50000比索,如果永久残疾,赔偿金10万比索,对于死亡者还有2万比索的丧葬费。
2. 贷款担保金 OWWA与政府财政机构协调拨出1亿比索作为贷款担保周转金,为会员提供出国前贷款和家庭协助贷款,贷款额不超过4万比索。
3. 教育和培训 会员或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利用以下奖学金项目:就业技能奖学金项目,每年分配600万比索用于技能和职业培训;发展教育奖学金,每年提供100个攻读学士学位名额,每个名额提供1万比索学费和2万比索津贴;海员提高项目,为保证菲律宾海员的竞争优势,使其符合国际海事组织能力标准,每年分配1000万比索用于海员提高培训。平均每3个海员会员有一个机会。
4. 社会服务和家庭福利援助 归国项目,为会员归国提供必要的帮助;归国安置项目,通过与当地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协调,包括社区组建、能力培养及其他社区准备等,以帮助归国的海外劳工融入到菲律宾社会主流中。
5. 劳工协助和现场服务 OWWA通过其所有地区和海外机构为会员提供服务。服务包括查找海外劳工就业地点,提供信息和指导,编制出国前介绍会指导材料,开展心理和社会咨询,劝慰服务,医疗和法律协助,捐助等等。
菲律宾海外劳工法律协助办公室
海外菲律宾劳工法律协助办公室(OLAMWA)是菲律宾外交部下设的旨在为海外菲律宾人提供法律协助服务的机构.《海外劳工及海外菲律宾人法》赋予OLAMWA以下职能:
1. 向海外劳工发放获得法律协助服务的指南、程序和标准;
2. 与DOLE、POEA、OWWA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建立紧密联系,进行有效协调和合作,保证及时向海外劳工提供法律帮助;
3. 联合著名法律公司、菲律宾律师联合会和其他律师协会,与政府共同为海外劳工提供法律帮助;
4. 管理和批准使用法律协助基金。
OLAMWA通过使用法律协助基金,聘请国内外律师为海外劳工提供法律帮助。法律协助基金总额为1亿比索,其中,50%来自总统应急基金、30%来自总统社会基金、20%来自海外劳工福利基金。
菲律宾海外劳务主管部门的作用
菲政府海外劳务主管部门为海外就业提供全过程的管理与服务,以维护海外菲劳的权益,推动海外劳务输出的发展。
1.利用网站、出版物等大众传媒,为个人赴海外工作提供充足的海外就业信息。菲所有驻外使、领馆都要通过海外就业管理局定期发布有关所在国的劳动就业条件、移民情况和特定国家遵守人权和劳工权利国际标准等的情况,每月至少在报纸上公布1次。以外交部牵头建立的政府信息共享系统 ,将有关菲劳在海外的数据资料通过计算机联网在相关机构间自由交换实现共享,以便于海外菲劳的管理。数据资料包括按照职业工作目录、婚姻状况、去往国家、签证类别等分类的海外菲律宾人名单;涉及菲人及外劳的未决案件详细目录;出入境菲人主要名单;外国人黑名单;接受国的法律、移民政策、婚姻法、民法和刑法原始资料;接受国签署的劳动和人权保证措施目录;能为菲人,特别是海外劳工提供帮助的海外机构名单;可信赖的招募人和招工机构名单;可信赖的外国雇主名单;涉案招募人和招工机构名单等。
2.设立海外工人贷款保证基金,为所有将出国工人和已就业工人提供出国前贷款和家庭援助贷款及贷款担保。出国前贷款用于满足新签合同的海外工人出国前准备的需要,用以支付职业介绍费用,机票费、生活费、衣装和零用钱等;家庭援助贷款用于为已就业工人或其合规定的经济援助者或家庭提供的旨在协助其在紧急情况下渡过难关的贷款。
3.加强海外菲劳的就地管理,菲律宾在有2万以上菲劳国家的使领馆设立劳务管理机构,由来自不同政府部门的人员组成,至少包括劳工专员、外交官员、福利官员、协调官员各一人,在被菲列为高问题国家派驻律师和社会工作者。海外劳务管理机构保持24小时办公,并与外交部设立的24时信息援助中心相联,以保证在总部与各中心联络畅通。机构负责为无合法证件工人注册;监控影响菲工人的环境、情况和活动;注意驻在国劳动和社会福利法规对菲工人的公平性;调解劳资纠纷;提供咨询和法律服务;提供福利援助,包括获得医疗和住院服务等。
4.及时遣返海外工人。本法规定海外工人及其个人财产的遣返是招募派出机构的首要职责,任何派遣机构都不得要求工人在合同中预付执行遣返费用。招募派出机构在海外必须预付所有工人遣返费用支出,工人回国后如雇用终止是由于工人的个人过失造成的,招募派出机构将索回遣返费用支出。在战争、瘟疫、自然或人为的灾害和其他类似情况下,海外工人福利署与外交部、有关国际机构协调执行遣返工作,相关派出机构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在无法确定派出机构的情况下,所有费用由海外工人福利署承担。对低于海外派出人员最低年龄要求的工人,海外负责官员在发现后应立即将其强制遣返,遣返费用由相关机构或其负责人支付。
5.促进回国工人再就业。根据本法规的要求,1999年6月菲劳工部为回国劳工成立了再就业中心,促进回国劳工重返菲社会和在本地就业。再就业中心通过与私营企业协调,为回国菲劳工开发谋生项目;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将有特长回国外劳的信息提供给国内所有公营或私营招工机构和雇主;为回国劳工提供定期学习和找工作机会;开发和执行促进外劳福利项目;与科技部协调,为在科技领域工作的专家和高技术海外菲人,提供优惠政策,开发其技术和潜能为国家发展服务。
来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网
责编:胡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