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包括唇用、眼用、指(趾)甲用化妆品,税率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护发品。(1)香波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2)烫发剂、定型剂,税率7%,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3)其他护发品,税率10%,降税模式与香波相同。
口腔及牙齿清洁剂。(1)牙膏及牙粉,医用预防性的税率3%,其他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2)牙线税率3%,2009年实现零关税。(3)其他口腔及牙齿清洁用品。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洗浴用品。(1)剃须用制剂、人体除臭剂、沐浴用制剂、室内除臭剂、散香等,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2)其他洗浴用品税率3%,也是在2009年实现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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