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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用品

http://www.caexpo.com 2006-05-24

 

  化妆品,包括唇用、眼用、指(趾)甲用化妆品,税率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护发品,包括香波、烫发剂、定型剂等,税率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牙齿及口腔清洁用品。(1)牙膏及牙粉等,税率20%,降税模式同护发品。(2)牙线,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3)其他牙齿及口腔清洁用品,税率20%,降税模式同牙膏。

  其他洗浴用品,包括剃须用制剂、人体除臭剂、止汗剂、室内除臭剂、散香等,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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