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包括唇用、眼用、指(趾)甲用等化妆品,税率10%,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保持原税率直至2018年降至5%
。
护发品。(1)香波,税率10%,并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降税模式同香水。(2)烫发水、定型水,税率10%,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3)其他护发品,税率10%,降税模式同香波。
牙齿及口腔清洁用品。(1)洁齿品,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2)牙线,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3)其他产品,税率10%,降税模式同洁齿品。
其他洗浴用品。税率均为10%,除神香外,绝大多数产品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神香在2010年实现零关税。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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