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妆品
唇用化妆品(口红、润唇膏、唇线笔等),税率10%,2005年税率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眼用化妆品(眼影、眼线、睫毛膏等),税率10%,降税模式同唇用化妆品。
指甲(趾甲)用化妆品(指甲油等),税率15%,2005年税率15%,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化妆品。(1)香粉,税率10%,2005年税率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2)其他美容化妆品,税率12.8%,2005年税率为15%,2006年降至目前水平,2007年降至9.7%,2008年降至6.5%,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2、护发品
洗发剂(香波)。税率10.6%,2005年税率为12.7%,2006年降至目前水平,2007年降至8%,2008年降至6.5%,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烫发剂和定型剂。税率为15%,2005年税率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护发品。税率10%,2005年税率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3、口腔及牙齿清洁剂
洁齿品。包括牙膏、牙粉等,税率10%,2005年税率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牙线及其他牙齿和口腔清洁剂。税率10%,降税模式同上。
4、其他洗浴用品
剃须用制剂、人体除臭剂、止汗剂、香浴盐及其他沐浴用制剂、室内散香及除臭制品(包括宗教用香)等,税率均为10%,降税模式与洁齿品相同。
除上述产品外的其他洗浴用品。税率9%,2005年税率9%,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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