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发展中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以下简称《亚太贸易协定》)的前身为《曼谷协定》。其宗旨是通过降低部分产品的关税,增加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交往,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我国于2001年5月加入。目前,《亚太贸易协定》的成员国包括中国、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六国。

  2005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曼谷协定》第一届部长级理事会上,《曼谷协定》正式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目前,《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已经全部完成国内法律审批程序,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第三轮降税。
关于《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
享受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有关问题
  经国务院批准,《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就相关产品所达成的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详细
附件1:亚太贸易协定税目税率表
附件2:亚太贸易协定特惠商品税目税率表
(老挝、孟加拉)
享受《亚太贸易协定》关税优惠
的方法步骤
1、确定出口产品的关税分类,即HS编码;
2、根据HS编码检查是否属于进口国减让
清单范围内产品;
3、评估优惠幅度;
4、检查是否符合原产地标准;
5、检查运输情况(直运规则);
6、准备证明文件:亚太贸易协定专用原产
地证书。
抓降税良机 享优惠政策
  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自贸区全面降低关税后,区域内出口产品持有本国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E),是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优惠的必备条件。
  FORM E证书申办流程
 《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降税 9月1日启动
  近日,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从2006年9月1日起,《亚太贸易协定》启动第三轮降税。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从即日起开始对出口至《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的降税清单内的货物签发《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
第三轮降税:范围更广幅度更大
  此次关税减让享受优惠和特惠税率的产品包括农产品、药品、化工产品、纺织品、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和汽车及其零件等。其减让的商品范围和优惠幅度相比以往都有大幅扩大,将有利于我国与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经贸往来,加强区域间合作。具体降税情况如下: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五国的1717个税号项下的进口货物实行协定税率,对原产于老挝、孟加拉的162个税号项下的进口货物实行特惠税率……【详细
专家提醒:申领原产地证书好处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开始对出口至《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的降税清单内的货物签发《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有关专家提醒各出口企业充分利用这一关税优惠贸易政策,积极申请《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并在和外商进行贸易合作和价格谈判的时候……【详细
仍沿用原《曼谷协定》原产地规则及程序
  鉴于成员国尚未就《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操作程序达成一致,仍将沿用原《曼谷协定》原产地规则及相关程序。……【详细
  《曼谷协定》简介
  《曼谷协定》的全称为《亚太经社会发展中成员国之间贸易谈判第一协定》。该协定是在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后改名为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简称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的主持和推动下,于1975年7月31日由孟加拉国、印度、韩国、斯里兰卡、老挝、菲律宾和泰国7个国家共同在泰国首都曼谷签定的,故简称为《曼谷协定》。目前《曼谷协定》正式成员包括孟加拉国、中国、印度、韩国、老挝和斯里兰卡6个国家。《曼谷协定》是亚太区域中唯一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关税互惠组织,其宗旨是通过该协定成员国对进口商品相互给予关税和非关税优惠,不断扩大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贸易作与共同发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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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覃黎黎 制作:朱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