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
享受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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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批准,《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就相关产品所达成的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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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出口产品的关税分类,即HS编码;
2、根据HS编码检查是否属于进口国减让
清单范围内产品;
3、评估优惠幅度;
4、检查是否符合原产地标准;
5、检查运输情况(直运规则);
6、准备证明文件:亚太贸易协定专用原产
地证书。 |
抓降税良机 享优惠政策 |
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自贸区全面降低关税后,区域内出口产品持有本国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E),是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优惠的必备条件。 FORM E证书申办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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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降税
9月1日启动 |
| 近日,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从2006年9月1日起,《亚太贸易协定》启动第三轮降税。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从即日起开始对出口至《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的降税清单内的货物签发《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 |
第三轮降税:范围更广幅度更大
此次关税减让享受优惠和特惠税率的产品包括农产品、药品、化工产品、纺织品、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和汽车及其零件等。其减让的商品范围和优惠幅度相比以往都有大幅扩大,将有利于我国与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经贸往来,加强区域间合作。具体降税情况如下: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五国的1717个税号项下的进口货物实行协定税率,对原产于老挝、孟加拉的162个税号项下的进口货物实行特惠税率……【详细】 |
专家提醒:申领原产地证书好处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开始对出口至《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的降税清单内的货物签发《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有关专家提醒各出口企业充分利用这一关税优惠贸易政策,积极申请《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并在和外商进行贸易合作和价格谈判的时候……【详细】 |
仍沿用原《曼谷协定》原产地规则及程序
鉴于成员国尚未就《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操作程序达成一致,仍将沿用原《曼谷协定》原产地规则及相关程序。……【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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