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向《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提供优惠关税
http://www.caexpo.com 2006-09-05

  记者从商务部国际司了解到,根据《亚太贸易协定》,从9月1日开始,中国将向韩国、孟加拉等其他《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的一千七百一十七项产品提供优惠关税,平均减让幅度达两成七。

  9月起,中国还将向最不发达成员国孟加拉和老挝的一百六十二产品提供特别优惠,平均减让幅度高达七成七。

  同时,根据二00五年税则计算,中国可享受印度五百七十项、韩国一千三百六十七项、斯里兰卡四百二十七项和孟加拉二百0九项产品的优惠关税。

  《亚太贸易协定》前身为《曼谷协定》。《曼谷协定》签订于一九七五年,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主持下,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现有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二00五年十一月二日,在北京举行的《曼谷协定》第一届部长级理事会上,各成员国决定将《曼谷协定》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

    近日,《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已全部完成国内法律审批程序,决定从九月一日起开始全面实施第三轮谈判减让结果。

  来源:中新社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