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加 坡 商 标 法
http://www.caexpo.com 2006-05-15

  1. 新加坡商标法简介

  新加坡商标法制定于1998年,自1999年1月起施行。

  新加坡是WTO成员,于1990年加入WIPO,1995年加入巴黎公约,2000年加入马德里协定议定书。

  2. 新加坡商标制度

  2.1 商标的构成要素

  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照片、徽章、颜色或者颜色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装的形状(不能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功能的形状),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新加坡也接受非视觉性商标如声音、味道、嗅味商标。

  2.2 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2.3 主体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欲于新加坡申请商标注册者须在当地设有营业所或住所。

  2.4注册商标的期限

  自申请日算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2.5商标注册管理部门

  新加坡知识产权署属下的商标注册处。

  2.6使用优先制

  新加坡是使用优先制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

  3 新加坡商标 注册程序

  3.1 搜查

  申请注册的商标 ,应当有显着特征,有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搜查及收集资料是第一个必然的步骤,也是重要的第一步,这将有助于避免与他人的商标有相似之虞。申请商标注册前,申请人可以考虑对申请商标进行检索, 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通常情况下 10个工作日可以得到查询结果。

  3.2申请

  申请昌必须提呈指定的文件及申请书,注册费,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和名称,商标的详细解说,商标图样。若有关申请商标是符有颜色,在申请时必须准确提供6份商标图案, 如拟注册商标是黑白图案,则只需提供一份商标图案.    

  办理商标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或注册国家

  · 采用拟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之详细清单,及欲注册的类别

  · 优先权文件,如申请优先注册

  · 如果拟注册商标有任何字面上的意思,需附上一份译本

  · 申请人无须签署委任状即可提出申请。

  3.3审查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收到注册商标申请后将进行审查,确保不会与之前的注册商标出现相同之处,在获得有关的审查报告后,申请者可检查以确定该申请商标是否获允许注册。 知识产权署受理申请后,会对是项申请进行初审,如果符合商标条例规定的标准,又没有与以前申请个案重复或类同,是项申请就会进入公告阶段

  3.4公告

  有关商标申请会公布在商标公告上,反方在公告后两个月内可提出异议。在公告期间,如果没有遭到他人反对,拿到证书的胜算就很高了。

  3.5异议

  在该异议期内,任何人可以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申请人可以对该异议进行答辩。

  3.6 注册

  若异议不成立或并没有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有关申请注册商标将核准注册,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将会发出注册证书。

  3.7 保障有效期和续展

  注册商标有效期,自申请日起十年,有效期满前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可再获十年有效期。

  4. 商标注册统计

年度
新加坡直接申請
马德里申請
总和
1999
15,753
-
15,753
2000
22,131
118
22,249
2001
13,749
6,524
20,273
2002
11,623
8,452
20,075
2003
12,815
8,472
21,287
2004
14,088
9,163
23,251

  资料提供:宾达斯知识产权事务所(pintas)
  本期专题责编: 吴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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