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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优惠政策
http://www.caexpo.com 2006-08-29

一、工业区内企业可享受的政策

  1、生产性的“ 三资 ”企业 , 从获利年度起,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所得稅“两免三減半”的优惠政策。对出口型企业,除享受上述“两免三減半”所得稅优惠外,只要企业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可享受減半征收企业所得稅的优惠。

  2、对国家鼓类、 研究发展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企业,可免征进口设备关稅和进口环节增值稅。

二、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可享受的政策

  1、进口免税。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机器、设备、建设用基建物资,自用的办公用品,免征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入区退税。在中国境内的区外企业货物出口到区内可享受国家有关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从区外入区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合理数量的建筑材料等,按出口办理退税。

  3、进料保税。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及消耗性材料全额保税。 出口免税

  4、加工复出口的产品免税。出口加工区之间的进出货物免税 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产品、原辅料、机器设备等进出货物免税。

  5、外汇管理。国内货物销往境外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向境外支付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6、配额许可证。货物可以在加工区和其他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

  7、其他优惠。同时享有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工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本期专题责编: 覃黎黎
  制作:朱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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