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律体系及其健全程度
http://www.caexpo.com 2006-04-26

  现行宪法为《“四五” 宪法》(1945年制定)。按宪法规定,人民协商会议和人民代表会议(亦称国会)均是国家立法机构。人民协商会议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修改与颁布国家宪法和大政方针。人民代表会议行使除起草和修改宪法、制定国家大政方针之外的一般立法权。司法机构由各类法院组成。印尼法院分为一般法院、宗教法院、军事法院和行政法院。所有法院不受外来因素影响,独立行使其职责。

  印尼实施三权分立,立法、司法各司其职。但是,印尼的法律体系并不健全。例如:中央政府实行地方自治,却缺乏有关地方自治的法律法规,新投资法不确定等。印尼现行破产法被批评为没有确定性且毫无逻辑的法律。因为该法并没有规定必须欠多少钱才可申请破产。劳工法则过于偏袒劳工,没有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及公正性。而且印尼国内司法腐败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来源:《中国-东盟投资环境分析》
责编: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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