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治环境概述
http://www.caexpo.com 2006-06-29


  (一)政治制度

  新加坡是共和制国家。1965年独立以后,李光耀等领导人在参考英国的威斯特敏士特模式宪政经验基础上,针对自身国情建立了一个行政主导型分权制衡的政府制度。根据宪法的规定,新加坡采取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行政权虽然名义上授予总统,但实际行政权力由政府内阁行使。新加坡政府拥有广泛的权力,从国防内政、经济、交通、市容一直到摊贩,对社会实行全面有效的控制。李光耀长期以“高效、廉洁”作为自己政府的目标来保证法治。近年来他又提出“好政府”概念,指出:有好领袖才会有好政府。好领袖是指诚实、有道德、有决心、会组织的核心领导群,他们能有效地清除腐败、扫除利益关系和裙带关系。新加坡的领导核心层基本上都能廉洁自律,上行下效,这进而带动了公务员队伍保持廉洁。另外,新加坡已经建立起了非常有效的舆论氛围,人们把担任公职而贪污受贿的人看成社会公敌。在新加坡的政治文化和公务员意识中,不诚实的牟利行为是个人生命中最大的耻辱和最不明智的选择。2000年9月,“透明度国际”宣布把“全球廉洁领袖奖”颁发给李光耀,在“透明度国际”该年度的廉洁国家排行榜上,新加坡名列全球第六名;在全球10个最廉洁的国家中,新加坡是惟一入选的亚洲国家。

  国会是民意代表也是立法机关,是“民主政府不可缺少的机构”。新加坡国会是一院制,由79名议员组成。国会的立法和议政活动都公开进行,允许公众旁听、报刊详尽报道。

  新加坡法院由最高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初级法院组成,它是维护法治、坚持司法独立的一个重要的执法部门。司法独立是由宪法和法律保证的。法院内全由法官独立判案,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干预。法官由严格、认真、公平、能干、廉洁、有信誉和在法律界有实践经验的人担任。李光耀指出,只有委任杰出的法律人才出任法官,为新加坡带来赞誉,“才能使法治成为新加坡无形的珍贵经济资本”。当然,维护法治还涉及许多其他执法部门与单位,如检察长、警察部队、监狱、关税及国产税署、工商保安机构、贪污调查局、中央肃毒局等。

  (二)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新加坡长期以来是一党议会制。人民行动党成立于1954年11月,至今一直保持执政党地位。40年来,人民行动党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方针,大力发展各项基础设施,为经济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从政人员廉洁奉公,政府机构比较精干。人民行动党所显示出来的绝对政治优势,确保了新加坡国内的政治稳定。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人民行动党加快了自我更新的过程,第一代元老已基本退出政坛,党政要职均由第二、三代领导人担任。

  以李光耀为首的人民行动党(PAP)执政以来坚持依法治国,不凌驾于国家与法律之上,保证了新加坡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PAP领导政府,但不是至高无上地领导一切,它没有事事先经该党讨论决定,然后交政府有关部门执行,而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通过政府贯彻该党的主张,通过它的党员来宣传PAP的纲领与政治价值观。PAP党的领导就体现在出政策和管干部,具体经济管理由政府部门,立法由国会,司法由法院,军事由国防部,肃贪由反贪局,劳工由职工会,群众团体由人民协会和公民咨询委员会各司其责。在新加坡,PAP党员干部犯法与老百姓犯法一样治罪,PAP不会仅以党纪“内部处理”而袒护他们的违法行为。“党不干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样,在PAP组织与领导下,新加坡政府各阶段的政策都得到了很好的延续与贯彻施行。

   来源:中国—东盟投资环境分析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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