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政策
2. 公司所得税
一般而言,公司及个人在马来西亚的一切收入均应课税。但是,居民公司、非居民公司、非居民个人汇回马来西亚的款项得以免税(银行、保险、海运及空运业务除外)。如公司在马来西亚实施其业务控制及管理,该公司即被视为居民公司。
一般外资企业所得税与国内企业一样同为28%,获新兴工业地位的公司可按有关规定获得优惠。从事石油生产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8%。
2. 营业税
这是在进口与制造阶段实施的单一阶段按值计税。营业税的税率一般为10%,但用来制造课税货物的原料与机械通常可获得免税。一些非必要的粮食与建筑材料的税率为15%,而烟草和酒类的税率分别为25%和20%;原料性产品、基本粮食、基本建筑材料、一些农业用具、以及供建筑业用途的重型机械可获得免税;一些观光旅游和运动用品、书籍、报章与读物也可获得免税。
3. 服务税
某些指定机构所提供的特定货物(如食物、饮料和烟草等)与服务须交服务税。税率通常为5%。目前,所有大型饭店以及设在饭店内、外的餐厅,都须缴服务税。
4. 国产税
本地制造的一些特定产品须缴国产税,主要包括彩电、冰箱、香烟、酒类、空调机、纸牌、汽油、柴油与机动车辆。
5. 进口税
大多数进口货物需缴付进口税,税率分按值计税和特定税率。按值计税的进口税率介于5%-300%(已装配完成的汽车)之间。近几年来,大部份原材料、零部件和机械设备的进口税已被取消。
二、吸引外资政策
马来西亚的吸引外资政策
1、停止以往的"不鼓励劳动密集型工业"的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于出口导向型的工业,并允许出口导向型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增聘外国劳工。
2、进一步放宽金融保险业外资的持股比例,允许外资控股,即从以前的49%提高到51%。
3、进一步开放电信市场,但马政府将外资在本地电信公司的股权控制在49%以下。
4、从1998年4月22日起,取消外国人购置产业缴付10万马币捐税的规定。
5、外资在直销业的持股比例从30%提高到50%以上。如果直销产品是外国品牌,在经营的头一年外资可拥有70%的股权,在公司业务步入正规后,外资股权则必须降至51%。
6、允许外资在马股票交易所的股权从30%提高到49%。
7、为扶持股市,马国家银行宣布从1998年9月起,所有投资于马股市的外资,其本金必须在马保留一年后才能撤走,但所获利润则不在此限。1999年2月4日马财长敦?达因宣布,自2月15日起,马实行撤资税(10%),以取代限制外资必须停留在马至少一年的资金管制措施,从而鼓励外资在马进行长期性的投资。
8、为鼓励外来直接投资,马政府还放宽了其他一些行业外资股权的限制。如:船务业从49%增加至70%,报关业从30%提高到49%。对于投资于高科技领域的外资,政府采取积极鼓励的政策:在"超级多媒体走廊"的外资企业不设任何股权限制,并在税赋方面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9、放宽进口原料及零部件的进口关税。从1999年1月1日起,马政府对生产企业进口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实行免税,而不必再考虑产品是否外销。另外,对于生产所需设备以及用于环保、回收、维护、质量控制和水处理等方面的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销售税。
三、贸易政策
马来西亚坚定地确立其在地区和多边贸易环境中的地位,并全面致力于公平自由贸易。目前马来西亚正和其它的国家一起通过各种框架,如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共同合作以加强和扩大地区贸易和国际贸易。为加强全球贸易体制,马来西亚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中一直支持各种公平和平等的举措。
马来西亚已制定贸易自由化措施来促进和保持经济增长,这使它与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建立了牢固的贸易关系。
1、贸易程序
马来西亚能够拥有世界第18大出口国的地位主要归于它开放透明的贸易程序。马来西亚的外贸是在自由企业的框架之内进行的,而且贸易保持为一种私有部门的事业,政府只提供必要的便利支持。在马来西亚,公司可以自由地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进出口贸易。贸易限制的使用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安全、保护健康和环境、维持质量标准和遵守安全准则。
2、出口许可证
大部分马来西亚的产品都可以自由地出口。只有少数的产品需要事先获得出口许可证,以保证双边纺织品协议或有关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国际协议和公约得到遵守。为监控有关国计民生的产品的国内供给情况,对一些产品实行出口许可管理。
《海关(禁止出口)令1988》将出口许可管理的规定列到三个税则中。税则一中列出了绝对禁止出口的产品,例如海龟蛋和马来半岛出产的藤(有一些例外)。税则二列出出口许可项下的产品,包括本国生鲜或是已死亡的动物、全部油棕树活组织、牛奶以及牛奶制品和水泥砖。税则三列出的产品是禁止出口的产品,以《海关令》规定的方式出口的产品除外。例如,对活鸟和动物的出口必须获得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出据的准许证;武器和军火的出口必须获得警察局的准许;而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出口则须经环境部司长的批准。
3、进口许可证
对以下产品,如武器、爆炸物、机动车辆、彩色复印机、糖、大米和面粉实行进口许可制度。《海关(禁止进口)令1988》列出了进口到马来西亚在许可管理项下的产品清单。
4、贸易样品
马来西亚的到访者可以携带不具商业价值的非卖免税贸易样品入境,但抵达时须向值班的海关官员出示合法证据。
5、海关关税
马来西亚的关税编码是在《关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HS)和《标准国际贸易归类》(SITC)的基础上建立的。
新的世界贸易组织关税评估系统于2000年1月开始实行。根据这个体系,进口产品的交易价值(即出口到马来西亚的产品的实付或应付价格)成为征收进口关税和销售税的主要评估基础。但有些未包括在该价格中的某些指令性项目,如果不存在限制和条件,可做相应调整。
6、出口关税
马来西亚的出口产品一般不征收出口税,为遵守某些规定和保护国内供给的除外。
7、进口关税
作为对世贸组织的承诺以及单边自由化措施的一部分,马来西亚已降低或取消了近5000种产品的进口关税。为了促进贸易,直接用于制造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条件是该原材料本地不生产或本地产品在质量和价格方面不能被接受。超过60%的税目为零关税。
8、销售税
销售税用于某些包括进口和本国制造的产品。应征税率在《销售税(税率)令1972》和《销售税(税率)令1997》做了规定。
9、反倾销税
根据世贸组织公约的规定,马来西亚已制定实施《反补贴和反倾销条令1993》。国际贸易和工业部下属的贸易作法局负责管理该条令的实施。
10、共同有效特惠关税(CEPT)-东盟自由贸易区
根据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共同有效特惠关税(CEPT)计划,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成员国同意对逐步降低所有产品的进口关税,降幅从零到5%不等。六个原始成员国,分别是文莱、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于2003前全实面施共同有效特惠关税(CEPT)。其他成员国,即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则将于2008年全面实施。
马来西亚已经有90%多的税目关税水平在0-5%之间,超过60%的产品为零关税。马来西亚的平均税率为2.59%,到2003年有望降为2.07%。
11、外汇管制政策
总的来讲,外汇管制政策是为了监督马来西亚的收付结算以及鼓励有效地使用国家金融资源。
马来西亚允许外国直接投资自由流入,经常项目完全自由兑换,允许非马来西亚居民自由地汇入汇出钱款。
本期专题责编: 谭冲
制作:朱浩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