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老挝人民革命党是老挝唯一政党。1991年老挝党“五大”确定“有原则的全面革新路线”,提出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等六项基本原则,对外实行开放政策。2001年老挝党“七大”提出了老挝在21世纪前二十年的发展目标和具体方针,强调继续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不变;将经济建设作为工作重心,将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加快发展,尽快摆脱不发达状态。
1991年8月,老挝最高人民议会第二届六次会议通过了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宪法明确规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是人民民主国家,全部权力归人民,各族人民在老挝人民革命党领导下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老挝国会(原称最高人民议会,1992年8月改为现名)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负责制定宪法和法律。国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特别会议由国会常委会决定或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提议召开。国会议员由地方直接选举产生。
老挝政府由总理、副总理、各部委部长组成,政府部长级以上官员由老挝国会任命。老中央政府设16个部委:总理府办公厅、国防部、内政部、外交部、司法部、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农林部、交通运输邮电建设部、工业手工业部、贸易部、国家银行、新闻文化部、劳动社会福利部、教育部、卫生部。
老挝人民革命党(THE LAO PEOPLE’S REVOLUTIONARY PARTY):老挝唯一政党和执政党。1955年3月22日建立,原称老挝人民党,1972年召开“二大”时改为现名。现有党员7.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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