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欢迎并鼓励外国组织和个人及老挝侨民向老挝投资、引进技术和工艺。 老挝政府已经制定了一部外商投资法,这部投资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吸引包括政府和私人的外商来老挝投资,以便能更好地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培训老挝专业人员。这部投资法规定了两种投资形式:合资和独资。投资者可以在两种形式中任选一种。老挝政府采用多种方法鼓励外国投资,对用于投资项目的物资、机器、设备等实行减免税甚至在获得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实行利润减免税。同时,为投资者的各种必要的活动提供方便。
老挝政府对依法在老挝的投资者和投资行为采取鼓励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大方面:
1 投资者有在经济范围内所有的项目进行投资的权利;
2 投资者在老挝的各种投资及其财产受老挝法律和宪法的完全保护,不得侵犯和收归国有。出于公共利益或应急挪用时,要作全部的赔偿,包括其投资效益。
3 有与在老挝的外国大项目承包人或独资大公司合资的权利;
4 在老挝境内租用土地并可转让土地使用权。外国投资者对土地的改造和地面上的可移动、不可移动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并可转让;
5 老挝政府对产品的定价和生产配额不作规定,对投资活动不作无理的干预;
6 在各项投资项目中有权录用外国技术人员和专家;
7 老挝政府对外国投资者及其陪同人员出入境,以及在老挝境内各地工作旅差提供方便;
8 有将投资中的各种收入和投资本金送出国的权利;
9 按国际规定收取利润税;
10 按国际规定收取进口税和享受出口优惠;
11 对来老挝的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机会和各种优惠的待遇;
12对于大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对于给经济发展带来突出贡献以及位于边远地区的投资项目给予降低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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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阳
制作:朱浩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