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环境主要优势
1、实行开放的自由市场经济政策,经济活动高度自由化。2003年某国际组织对170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自由度进行排名,柬埔寨排第35位,与日本同一名次,远高于周边国家;
2、美、欧、日等28个国家给予柬普惠制待遇(GSP);对于自柬进口纺织服装产品,美国给予较宽松的配额和减免增收进口关税、欧盟不设限、加拿大给予免征进口关税等优惠措施,吸引了以中国(含港、澳、台)为首的纺织服装出口受限国家和地区来柬投资。在柬的200余家纺织服装企业中,80%以上来自中国(含港、澳、台);
3、世界七大奇观之一的吴哥古迹等旅游风景区,每年吸引着数十万的外国游客,同时也吸引着具有国际管理经验的外商投资其酒店等旅游产业。
柬有关投资政策规定
柬无专门的外商投资法,其吸收外资的法规政策主要体现在“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中,主要有:
(一)投资保障
1、对外资与内资基本给予同等待遇。除柬宪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只允许柬籍公民和法人购买)的规定外,所有的投资者,不分国籍和种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基本实现国民待遇)
2、柬政府不实行损害投资者财产的国有化政策
3、已获批准的投资项目,柬政府不对其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进行管制
4、不实行外汇管制,允许投资者从银行系统购买外汇转往国外,用以清算其与投资活动有关的财政债务
(二)投资鼓励和优惠
鼓励外商投资农业、旅游业、环保、高科技、劳动密集型工业、出口型工业、基础设施和能源等重要领域。
免征投资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建筑材料、零配件和原材料等的进口关税;企业投资后可享受3-8年的免税期,免税期后按税法交纳税率为9%的所得税;利润用于再投资,免征所得税;分配红利不征税;产品出口,免征出口税。
目前,柬对私人投资企业所征收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分别是:所得税9%、增殖税10%、营业税2%。
(三)柬现行中的税收政策
柬埔寨目前主要有以下的税种和税率,分别是:所得税9%或20%、增殖税10%、营业税2%。
(四)土地的使用
外国投资者可通过长期租赁的方式使用土地,最长租期为99年,期满可申请续租。投资者对项目土地上的不动产和个人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
(五)商业组织形式
在柬进行经济贸易活动比较宽松,可以个人、合伙、公司等不同的商业组织形式注册,且注册资本标准较低。在柬从事进出口贸易,不受国籍限制。
(六)新投资法的变化
新的《投资法》草案已经柬政府通过,待国会通过、参议院和国王批准后将予颁布实施。该法对投资项目的申报手续、CDC的审批程序和项目的优惠待遇都做了部分调整。总体来说,程序更透明(如取消免税期打分制、实行分行业确定免税期、减少人为因素),但优惠将减少(在所得税、免税期、股息征税等问题上减少政府的让利)。
柬埔寨获鼓励的投资项目
行业 |
产品类别 |
农业生产 |
1000公顷以上的稻米产品 |
500公顷以上的经济作物 |
50公顷以上的蔬菜 |
畜牧业 |
1000头以上的家畜 |
饲养100头以上的乳牛的农场 |
饲养家禽和禽但在10,000只以上 |
水产业 |
占地2公顷以上的孵化鱼苗场 |
占地10公顷以上的养虾场和其他各种水产的养殖场 |
食品加工业及其有关产品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上 |
饮料 |
食用油 |
甜点 |
肉制品 |
乳制品 |
水果和蔬菜罐头 |
面粉类产品 |
烘烤食品 |
饲料 |
纺织厂产品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 |
纺纱厂和棉纺厂 |
针织厂 |
地毯纺织厂 |
其他各种纺织品 |
成衣产品和其他各种纺织产品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上(根据1999年6月11日NO.53ANKR-BK法令修改为100万美元以上) |
家具和房屋内固定的装饰品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上(根据1999年6月11日NO.53ANKR-BK法令修改为100万美元以上) |
家庭用家具 |
办公室用家具 |
楼房用帘布合固定装饰品 |
纸类产品及有关产品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 |
种植造纸用树木种植园和造纸厂 |
纸类 |
胶合纸板厂 |
纸板箱 |
化学产品及有关产品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上(根据1999年6月11日NO.53ANKR-BK法令修改为100万美元以上) |
各种化学原料,其中包括农用化学原料 |
塑胶产品 |
药品 |
化妆品 |
油漆及有关产品 |
橡胶产品和其他塑料制品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上 |
皮制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上 |
各种金属类产品投资额在50万美
元以上(根据1999年6月11日 NO.53ANKR-BK修改为100万美元以上) |
电器与电子类产品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上 |
运输工具 |
交通工具和替换零件 |
飞机和替换零件 |
水上建筑物和水上交通工具 |
铁路运输工具和设备 |
自行车和摩托车 |
修建桥梁与道路(根据1999年6月11日NO.53 ANKR-BK法令修改为:修建桥梁和道路等基础设施,包括能源与纯净水等) |
在柬埔寨取得投资许可证和享受优惠政策的程序
一、起草向柬埔寨投资委员会(CIB)提交的下列文件
1、柬埔寨投资局(CIB)的申请表和相关文件;
2、投资企业的章程或BCC 、BOT合同;
3、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向柬埔寨投资委员会申请备案,并交纳第一阶段申请费
1、不超过10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该费为100美元;
2、超过10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该费为200美元;
三、向柬埔寨发展理事会(CDC)和柬埔寨投资委员会(CIB)的官员陈述项目情况,并回答提问。一般与CIB投资评估局会谈
四、提供要求的补充文件以完成申请
一旦CDC认为申请材料完整,其应在28个工作日内(有可能会超出该期限)作出同意或拒绝的通知。
五、获得CDC原则性批文,交纳第二阶段申请费
1、 不超过10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该费为500美元
2、超过10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该费为1000美元
六、向柬埔寨国家银行交纳占投资资金总额1.5%-2.0%的履约保证金
七、向柬埔寨商业部注册登记法律实体
八、获得CDC的正式投资许可证
九、在6个月之内进行投资
十、项目完工30%后退回履约保证金
本期专题责编:
郭婷
制作:朱浩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