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缅甸优先发展的产业
缅甸自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采取了多项措施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和高技术,并开发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
1、利用外资的政策目标
(1)促进和扩大出口。
(2)开发需要大量投资的自然资源。
(3)获取高技术。
(4)支持帮助涉及大量资金的生产和服务。
(5)开辟更多的就业机会。
(6)开发节约能源消耗的工程。
(7)地区开发。
2、国家工业发展委员会为发展民族工业制定的五项目标
(1)大力发展以农业为基础的工业。
(2)提供工业产品的数量与质量。
(3)制造新型的机械设备。
(4)生产工业所需要的机械、零部件和工具。
(5)为实现工业化国家奠定良好基础。
缅甸工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利用农业发展所积累的资金,逐步建立国家发展所必需的基础工业。最终目标是把缅甸建成以农业为基础的工业化国家。因此,缅甸政府把资源型重大投资项目、资源出口增值型项目和劳动密集出口型项目确立为外国投资优先领域,并将这些领域的外国投资放在优先地位。目前,外国在缅甸的主要投资领域是制造业、采矿业、饭店和旅游业。
缅甸的市场广阔,众多商品的进口需求极大。中国除了是缅甸传统的贸易伙伴外,更占有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中国产品物美价廉,深受当地人民的喜爱。现缅甸大量需要中国商品,大到机械设备、汽车摩托车、农机、化工产品、仪器仪表,小到日用百货、纺织服装、药品、家用电器、小五金制品、化妆品、食品饮料。中国农机产品(手扶拖拉机、柴油机等)在缅甸市场占有率在90%以上。
二、我国企业投资缅甸可选四大领域
业内人士指出,针对缅甸的特殊国情,我国企业在缅甸投资应注意两方面情况,同时可把投资重点放在各个领域。缅甸军政府于1988年政变上台后,逐步放弃了过去实行40余年的闭关锁国体制,开始向外资敞开门户。为此,缅甸军政府先后出台了《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细则》,并且组建了外国投资委员会,专门负责外国投资事宜。据缅甸国家计划和经济发展部公布的统计数字,缅甸自开放外资以来,共吸引外资协议金额74.4亿美元,投资项目374个。向外资开放10余年来,缅甸实际利用(到位)的外资仅为约21亿美元,约占外资协议总金额的28%、缅甸吸引外资最多的3个领域依次为石油和天然气开发、制造业、旅游业,其投资协议金额分别为23.55亿美元、15.53亿美元和10.54亿美元。在缅甸投资最多的3个国家依次为新加坡、英国和泰国,其投资协议金额分别为15亿美元、14亿美元和12.89亿美元。据缅甸官方公布的数字,迄今我国在缅甸的投资金额为64151万美元,约占缅甸吸引外资协议总金额的0.86%,名列在缅甸投资的25个国家和地区的第十五位。但是,如果把向缅甸提供的10多亿美元的卖方信贷计人投资金额的话,我国则应排名第四位。我国在缅甸的投资项目涉及石油和天然气开发、木材和水产品加工等领域。针对缅甸的特殊国情,业内人士指出,我国企业在缅甸投资应注意以下两方面情况:首先,对缅甸投资金额和规模要与目前的中缅政治和经济关系相对称。缅甸是我国的友好邻邦,两国经贸关系较为密切。在缅甸保持一定的投资规模符合我国的利益.这不仅在战略上,而且在经济上均会给我国带来一定的实惠。但是近几年来,缅甸吸引外资呈逐年锐减之势,主要原因是投资环境不断恶化。因此,目前我国企业不宜盲目扩大在缅甸的投资。其次,缅甸是一个电力严重匾乏的国家,投资项目和规模要与实际供电状况相适应,切不可贪大求多。据缅甸电力部公布的统计数字,目前缅甸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仅为1149兆瓦,电力严重短缺。由于无法正常供电,缅甸现有厂矿的开工率仅为50Oh,驻仰光的外交使团也不得不自备发电机。电力匾乏是制约缅甸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和影响外资流入的一大障碍。我国企业在,缅甸投资应把电力因素考虑进去,而且重点应该放在投资少、工期短、见效快和耗电量不大的中小项目上。业内人士还指出,我国企业在缅甸投资可把重点放在下列几个领域:
1.参与缅甸的渔业资源开发。缅甸海岸线长达2700余公里,在其领海内有着丰富的渔业资源。据缅甸渔业专家考证,在保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缅甸海鱼海虾每年的适度捕捞量可达100余万吨。但由于捕捞能力有限,缅甸年均捕捞大约59万吨。在参与渔业资源开发的同时,还可在缅甸兴建海产品冷冻厂和加工厂。
2.参与缅甸林业资源开发,开办木材加工厂。缅甸森林覆盖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50%。在其林木中,棺木和红木等优质树木的数量相当可观,国际市场上绝大部分的棺木产自缅甸。缅甸年均出口各种木材50余万立方米,创汇3亿余美元。虽然缅甸木材质地优良,但是其加工技术落后,工艺粗糙。我国企业可与缅方组建木材加工合资企业,由中方出技术和设备,缅方提供厂房和原料.此举可实现优势互补,使双方均受益。
3.对我国过去援建的老厂进行技术改造。中缅建交50余年来,我国帮助缅甸建造的工程项目达数十个之多,这些工程设施大多已经陈旧老化,需要改造和更新。投资该领域,不仅可以带动技术出口,而且还可以带动机械设备出口。
4.参与缅甸的农业开发。缅甸是一个农业国,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2%,农产品出口值占该国出口总值的28.3%。缅甸全国可耕地面积达1822.5万公顷,已利用耕地面积仅为1012.5万公顷,还有810万公顷荒地有待开发。参与缅甸农业开发不仅可以缓解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还可以带动农机、农药、化肥和良种对缅甸的出口。
三、缅甸外资审批程序
缅甸联邦投资委员会(MIC)是缅外资管理机构。该委员会由 18 位部长组成,主席由副总理担任。《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和《缅甸公民投资法》有关条款均由 MIC 批准实施或执行。联合秘书负责投资和公司管理指导委员会(DICA)的日常事务。
外资审批程序是:
1、根据《缅甸联邦外国技资法》向 MIC 提交申请表(FORM I)。申请表应含以下文件:企业财务状况表(近几年财务审计情况),开户银行推荐信,项目经济可行性报告,合作协议草案(合资协议、租赁协议或由有关主管部门代表签字的独资项目协议),按《缅甸公司法》起草的公司备忘录或公司章程,根据《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第十章第二十六款规定起草的税务减免申请函。
2、投资和公司管理指导委员会(DICA)对所提交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审查侧重于拟实施的项目是否符合被推选条件、文件是否齐全一致、经济可行性和项目的商业期限、技术适用性、市场潜力、所能创造的就业机会、对环境的影响等。
3、项目建议书审查合格后,由DICA代理公司或投资者或其代表向政府咨询有关技术问题,并将所有文件提交 MIC。
4、由 MIC 初次会议审查技术问题,原则同意后向检察长办公室推荐,并对该项目作法律评审。
5、由 MIC 正式会议批准立项。
6、报内阁会议批准,颁发批准书(FORM II),并明确该项目所能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
如果所需申报的文件资料齐全,一般在两个月内即可完成审批手续。
本期专题责编: 郭婷
制作:朱浩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