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莱政府1975年和2001年曾颁布鼓励投资法令。该法令规定,以投资项目可能带来的实际利益,确定适当的税务优惠。文莱工业与初级资源部依据该法令,划定十个工业项目以及这些工业所生产产品为“先驱工业”和“先驱工业产品”,如飞机食品、水泥、药品、铝业、轧钢、化工、船务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免交30%的公司税,以此来吸引外资。
在“先驱工业”项目中的投资中的有限公司,按照投资金额的不等,从生产之日起,享受不同程度的免税优惠:金额在50万—250万文元的,5年内免税、投资总额在250万文元以上的8年内免税,但不能独资,须和马来人合资,文方拥有51%的股权。森林和深海捕鱼领域不对外开放。高科技制造业和出口导向型工业投资可以独资,进口的相关机械、原料、配件等享受免税,投资在政府建设的高科技园内的企业免税期为11年。但对于文莱投资由工业和初级资源部工业发展局管理。同时,投资“先驱工业”的公司,在建厂所需的材料、机械及文莱本地没有的生产原料,进口时可以免交关税,优先在工业区安排场地。
文莱目前成立的离岸金融中心(The Brunei International Offshore Financial Centre),其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金融增值服务,并定制了适应国际贸易需要、提高效能、降低成本的相关法律。
文莱政府部门设有专门机构,组织文莱企业到国外参加展览会并提供一定的资助。对需要引进外资的基础设施项目,文莱有关政府部门也走出国门招商引资。文莱在海外投资方面的做法:一是政府决策的国有资金的对外投资,二是企业自主决策、政府放任自流的民间对外投资。
本期专题责编: 金阳
制作:朱浩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