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钢铁及其制品列入第十五大类“贱金属及其制品”中,其中钢铁列在第七十二章,钢铁制品列入第七十三章。
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钢铁及钢铁制品逐渐在我国对外出口中占据了重要位置,仅次于机电产品、纺织品、服装等产品的出口。在我国对东盟的出口中,钢铁及其制品是第三大主要出口产品,同时,在我国自东盟的进口中,钢铁及其制品也呈逐年攀升趋势。2005年7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已开始实施,双方对7000多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在此情况下,了解中国钢铁及其制品的降税情况对贸易往来有着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