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化妆品贸易
2005年7月中国和东盟六国已经开始按照《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降税模式,对化妆品开始降税。在自贸区框架下,中国和东盟国家化妆品关税削减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双方相关产品进出口贸易增长,值得国内企业关注。 化妆品是中国-东盟双边贸易中的一种较为重要的产品。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化妆品列入第六大类“化学工业及相关产品”第三十三章,该章涵盖范围包括: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化妆盥洗品等。在文中将其简称为化妆品,以便于概括叙述。此外,文中提到的所有产品的现实税率,均为2006年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