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菲律宾籍投资者的要求:
(1) 必须是满18岁菲律宾公民。
(2) 申请人提交两张2×2身份证彩照。照片应在申请前一年内拍摄且两张照片必须是相同和清晰的。申请人须在照片背后签名。
(3) 如该菲律宾人的姓名仿似外籍人士,必须提交身份证明,如出生证、职业技能证,选举证、护照。通过移民、选举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取得菲律宾国籍、且用外国姓名的申请人必须呈交其菲律宾公民证明,如:移民证明与《效忠宣誓》;选举宣誓书或由移民局颁发的身份证;由菲律宾律师联合会(IBP)或专业管理署(PRC)发的有效身份证。
(4) 交纳手续费300.00菲律宾比索和印花费15菲律宾比索。
二、外国投资者的要求(交五份)
1、提交载有面试官评语的面试记录表
2、提交填写正确的表格:
(1) 16号表–商号申请表
(2) 17号表–外国投资者申请表
3、提交身份证照(护照照片的尺寸)
(1) 外国投资者-7张
(2) 菲律宾常驻代理-7张
4、菲移民局出具的外方股东常驻身份证明(ACR/ICR);特种投资者居民签证(SIRV)或护照;
5、提交经过公证的菲律宾常驻代表的委任书;
6、非常驻外国人:提供折算为菲律宾比索的外币汇入汇款证明;
7、常驻外国人: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8、提供查验银行帐户/银行存款证明的授权书;
9、提供常驻外国人不要求将利润与红利汇往国外的证明;
10、提交中央银行的评估报告(仅对投入资本包括外汇以外的资产情况)
11、提交其它相关机构的批准/证明。
(1) 如果从事与国防有关的经营,须经国防部/菲律宾国家警察局(PNP/DND)批准。
(2) 如果投资涉及先进技术,须经科技部(DOST)批准。
12、费用/收费-现金:
除需要商号注册证明以外,企业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a.独资经营企业 - 300.00菲律宾比索
b.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菲律宾比索
c.备案费 - 500.00菲律宾比索
d.注册费 - 5000.00菲律宾比索
13、提交外国投资者的履历;
14、如果是外国零售商,须提交根据第1180号《共和国法案》颁发的允许当年在菲经营零售业的许可证;
15、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须提交经核准无误的以下文件的副本:
a.证券交易
b.公司章程与议事程序
c.根据第 7042号《共和国法案》提交的经商申请
其它所需资料取决于对申请的实际审查与办理情况。如企业需要执业,应提供由专业管理署(PRC)或菲律宾律师联合会颁发的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以便对照检查,同时提供聘用合同(如需要)。
三、手续
1、可上贸工部网站(http://www.dti.gov.ph)查看预备注册的商号是否有效。
2、填写申请表(可从贸工部各地办公室获取或网上下载),最少填写三个首选商号。
3、递交申请表及其它必需的资料,并向贸工部各地办公室缴纳相应的费用(在大马尼拉市经营的企业递交至贸工部首都办公室,在大马尼拉市以外地方经营的企业可递交贸工部驻各省的办公室)。有稳定的互联网连接的贸工部在各地的办事处可接受网上填表。
4、鉴定申请表与资料后,贸工部将通过相应的方式通知申请者,包括交给到访的申请者以及通过自动电子邮件通知网上申请者。
5、颁发注册证书。
四、有效期
商号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并且只适用于证书上的注明的经营地址。如注册证书持有人选择在菲律宾开设分公司,则必须为成立的分公司单独申请注册。
五、办理时间
1天:在贸工部首都地区办公室现场申请与在有些网上贸公部办公室申请。
5天:在其他贸工部地方办事处申请。
六、办理注册的地址
1、首都地区业务中心
地址:G/F Trade and Industry Building 361 Sen. Gil Puyat Ave., Makati City, Philippines 1200
电话:(63-2)8904854
传真:(63-2)811-82-71
电子邮件:ncr@dti.dti.gov.ph
2、在大马尼拉市以外的地区经营
3、经营所在地的相应贸工部驻各省办事处
(资料来源:菲律宾驻华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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